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费用计列的停止范围 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 ,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 。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 ,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对于我省在建的建设工程,自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将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对于拟建的建设工程 ,其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此项费用 。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列支参保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需以项目为单位投保 ,覆盖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 、事故救援、法律诉讼等费用 。费用归属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不再单独列项。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 ,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
图:浙江省住建厅通知文件截图 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列支参保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需以项目为单位投保,覆盖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 、事故救援、法律诉讼等费用。费用归属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纳入企业管理费,不再单独列项。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 ,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相关举措。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 ,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
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住建部明确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以下是详细介绍: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 、流动性大 ,管控难度较大,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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